被開除多久能夠領失業保險
被辭退后最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計繳費時間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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