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老返工是否屬于合法理由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以員工工作返工的事由為辭退理由是否合法需要視情節而言,員工的返工情況不嚴重的則以此理由辭退員工不合法,情況嚴重導致單位產生損失的才是合法的辭退事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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