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能直接解除勞動關系嗎
仲裁能直接解除勞動關系。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終止勞動關系無法達成一致時,雙方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予以解決,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屬于勞動仲裁受案范圍之內。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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