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戶口未遷出土地被收回了如何辦
在當事人遷移戶口的類型,是屬于符合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6條第二款的規定,全家的戶口都遷入設區的市的,原籍的集體土地使用權應由集體收回,不能辦理確權手續。 農村土地確權,戶口遷出土地會被收回的兩類人 1.如果在土地確權之前如果農民將全家戶口遷入到城市,轉為非農戶口時,土地將會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不能夠進行土地確權。 如果農民是將全家戶口遷入到小型鄉鎮,并且保留了土地承包權,在土地確權時則能夠進行相關的土地確權登記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或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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