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級工傷護理費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十級工傷護理費的賠償標準是: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3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40%;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50%。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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