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區別是什么
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區別是概念不同,用益物權是指對他人之物所享有的以使用收益為目的的物權,擔保物權是指擔保物權人享有的,當債務人不能按時償還債務,可以對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條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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