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無產權房屋買賣后能公證嗎
農村無產權房屋在進行買賣之后不能公證。因其沒有明確的產權,不能確定產權的歸屬,無法進行公證。我國《公證法》規定,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公證機構不予辦理公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不予辦理公證:(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二)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系的;(三)申請公證的事項屬專業技術鑒定、評估事項的;(四)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五)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六)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七)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八)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會公德的;(九)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立即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解答。
需要專業律師幫助?
24小時免費法律咨詢,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