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違約行為
以下行為是合同違約行為:由于合同主體方面的原因而造成違約;由于合同的標的不明確、不具體而造成的違約;由于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確、不完備而造成的違約;由于主管機關對合同審查、管理不嚴,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所簽合同不能履行;市場行情變化或者價格大幅升降,從而影響合同的全面履行,造成當事人違約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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