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合法買房人,如何作為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
作為合法買房人,可以利害關系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人提出執行異議,但需要滿足的情形包括:認為人民法院的執行行為違法,妨礙其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的債權受償的;認為人民法院的拍賣措施違法,妨礙其參與公平競價的;認為人民法院的拍賣、變賣或者以物抵債措施違法,侵害其對執行標的的優先購買權的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可以作為利害關系人提出執行行為異議:(一)認為人民法院的執行行為違法,妨礙其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的債權受償的;(二)認為人民法院的拍賣措施違法,妨礙其參與公平競價的;(三)認為人民法院的拍賣、變賣或者以物抵債措施違法,侵害其對執行標的的優先購買權的;(四)認為人民法院要求協助執行的事項超出其協助范圍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五)認為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人民法院違法執行行為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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