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協議書有哪些特征
聘用協議書有以下特征:聘用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為,而不是單方的法律行為;聘用合同只有用人單位和擬聘用人員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達成協議時,聘用合同才成立;聘用協議書中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法律依據:《民典法》第七百七十二條
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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