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外執行是什么
監外執行的含義是: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應在監獄或其他執行場所服刑,由于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某種特殊情形,不適宜在監獄或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刑罰時,暫時采取的一種變通執行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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