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租房屋原合同還有法律效力嗎
租賃合同到期沒有重新訂立新的合同,但承租人仍繼續租賃,房東也未提出異議的,原合同繼續有效,只是原合同的租賃期限改變為不定期。如果續租的方式是重新訂立合同,那原來的租賃合同就沒有效力了。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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