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后還回去違法嗎
挪用公款如果數額較大,沒有進行營利或者非法活動,3個月內還回去,一般不構成犯罪;如果挪用公款的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就算還回去仍然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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