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責任情形有哪些
醫療損害責任情形有:擅離職守或對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諉拖延,貽誤診治和搶救時機;診治中遇到明知復雜疑難問題,不請示或不執行上級醫師指導,擅自處理;手術治療中開錯部位、摘錯器官、遺留異物在病員體內的;麻醉方式、部位、藥品劑量錯誤,麻醉過程中不認真觀察病情變化;不按醫療原則,濫用毒麻限劇藥品等情形。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第六條醫療機構應當對其醫務人員進行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的培訓和醫療服務職業道德教育。第七條醫療機構應當設置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本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的醫療服務工作,檢查醫務人員執業情況,接受患者對醫療服務的投訴,向其提供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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