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年內可以起訴重新分割財產嗎
離婚后一年內可以起訴重新分割財產,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請求法院重新分配,但是如果沒有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或者脅迫傾向的,應當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按照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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