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夫妻個人債務
對于夫妻個人債務的認定為,當事人應當提供該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證據,如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從事經營性活動且收益沒有用于家庭生活所負的債務等,債務人的個人債務應當由債務人自行償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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