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租戶不交租金怎么辦
疫情期間租戶不交租金的,出租人先協商可以要求租戶在合理期限內交納。如果租客逾期仍然不交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并向法院起訴要求租客給付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第七百三十一條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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