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要求重簽合同員工有賠償嗎
公司合并要求重簽合同員工沒有賠償。公司在合并重組后采取解除原勞動合同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屬于二次勞動合同的簽訂,合同可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新公司繼續履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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