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樣構成非法攜帶毒品原植物幼苗罪?
構成非法攜帶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條件是: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違反國家有關法規,非法攜帶毒品幼苗,數量較大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條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第十三條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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