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多久出來
關于出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算結案嗎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出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一定算結案。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還要告知當事人有提出異議的權利,如果當事人對事故責任認定沒異議的,并且按責任認定的內容就行賠償,由該案件視為結案。如果當事人對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還要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責任認定進行審查。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當事人無法及時移動車輛影響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具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處理。
撤離現場后,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陳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道路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并根據本規定第六十條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備當場制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并現場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注明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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