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認定肇事逃逸的情形
關于如何認定是否構成肇事逃逸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肇事逃逸的認定標準如下:
一、主觀上肇事者逃逸的動機是逃避搶救義務以及逃避責任追究。有行為人對肇事行為明知,同時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二、客觀上,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如果行為人的先前行為沒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或者雖有交通違規行為但該違規行為與結果沒有因果關系,或者行為人在交通事故中僅負同等責任或者次要責任,或者交通行為在所造成的結果尚未達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標準的,或者在負事故全部責任或主責的情況下僅致1人重傷,但又不具備酒后駕駛、無執照駕車、無牌照駕車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為人事后有逃逸行為,也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三、逃逸者的行為不僅限于“逃離事故現場”。肇事后雖然沒有逃離現場(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將傷者送到醫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門處理時畏罪逃跑也構成肇事逃逸。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補充法律分析:
通常情況下,對方肇事逃逸的維權方式有以下兩種,如果您是受害一方,一是撥打110報警電話;二是直接到當地派出所報警。如果您是肇事逃逸一方,您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建議去當地公安機關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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