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公司要簽訂勞務合同怎么辦,簽訂勞務合同后入職體檢不合格
關于入職簽訂的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合同性質不同。勞務派遣合同是受遣人為派遣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的勞動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勞務派遣合同以提供勞務為目的,是以派遣人對受遣人的勞動行為的支配為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勞務派遣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小。而勞動合同除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定,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4、主體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其適用范圍只限于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后,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從屬關系。而勞務派遣合同則不具備上述特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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