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期間維修費用的責任如何確定
房屋出租期間維修費用的責任確定是:在房屋不符合約定的使用狀態時,出租人須對該房進行修理和維護,承擔維修費用;由于承租人過錯造成的損壞或雙方約定由承租人負責檢查和維修的,承租人需要負責維修房屋,承擔維修費用。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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