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責任劃分標準是什么
關于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責任劃分標準是什么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事故的,根據(jù)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法律依據(jù)】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jù)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補充法律分析:
通常情況下,如果對交通責任劃分不服,有以下維權方式:首先可以在責任認定書出具三日內提起復核申請,對復核結果仍不滿意,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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