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后都應做哪些鑒定
關于車禍后檢驗鑒定的時限是什么的問題,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分析如下:
公安機關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20日。超過20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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