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賠償協議書
根據以上內容,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可以同時要求死亡賠償金與精神損害撫慰金的。
死亡賠償金是對因受害人死亡造成了其家庭收入減少、蒙受經濟損失的一種物質補償。
精神損害撫慰金是為了填補、撫慰家屬失去親人遭受的痛苦對其精神上的賠償,因而兩者可以同時主張,法院可同時予以保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補充法律分析:
通常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賠償項目大致包含以下內容: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等;雙方可首先就上述項目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不經過協商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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