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期限法律規定
房屋租賃期限法律規定: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部分的租賃期限無效。出租人應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應當支付租金。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立即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解答。
需要專業律師幫助?
24小時免費法律咨詢,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