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糾紛對方報警了,警察打電話說對方報警了,問詢我事情經過,同時向我宣讀法條我是否有權告訴對方父母
補充法律分析:
通常在被公安機關傳喚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況下,應當積極配合調查,主動反映情況。一般情況下,拘留期限不超過10天,在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情況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長到14天。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長至37天。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若對公安辦案不服的,可向當地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舉報,并可請求相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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