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承擔二手房的土地出讓金
賣方通常承擔二手房的土地出讓金。有實際成交價且不低于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土地出讓金應按不低于成交價40%計算;成交價低于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土地出讓金應按全部地價40%計算;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有異議的按土地估價機構評估價的40%計算。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八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八條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征得出讓方同意并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準,依照本章的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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