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方不賠償怎么起訴
關于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怎么起訴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賠償糾紛起訴的具體如下: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原告委托的律師介入,收集相關賠償證據,制作證據目錄,起草起訴狀,然后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去法院辦理立案后,法院會立案審查,滿足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補充法律分析:
通常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賠償項目大致包含以下內容: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等;雙方可首先就上述項目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不經過協商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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