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后,之前離婚的財產還算是共同財產嗎
關于復婚后,之前離婚的財產還算是共同財產嗎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復婚之后之前離婚的財產就已經分割成為雙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進入新的婚姻關系了,除非使用婚內財產協議約定其成為共同財產,不然是不會自動延續共同財產的性質的。針對夫妻共同財產,雖然依舊是同樣兩個人之間的財產關系,但是夫妻共同財產的產生和消滅的法律基礎是婚姻關系,而不是婚姻中的夫妻雙方,之前的婚姻關系產生的夫妻共同財產無法再在另一個婚姻關系中存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其他應當歸一方財產的,應包括夫妻一方從事職業、工作和業余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福利財產、人身保險費、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等;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章等;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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