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住院期間家屬陪護費賠償標準表,工傷住院期間家屬陪護費賠償標準是多少
關于工傷住院期間家屬陪護費賠償標準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如用人單位未提供護理或同意職工自己安排護理的,護理費標準:
1、安排有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按其親屬收入證明載明的金額確定,但不得超過當地上一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2、安排無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可按當地一般護工市場價格水平確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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