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寫遺產繼承協(xié)議書,繼承遺囑怎么寫法律才有效
關于應如何寫繼承遺產的遺囑的問題,根據相關政策法規(guī)分析如下:
繼承遺產的遺囑該這樣寫:
1、首部。
(1)標題。寫明“遺囑”或者“××××遺囑”。
(2)訂立遺囑人基本情況。
2、正文。
(1)寫明遺囑人訂立遺囑的原因。
(2)寫明訂立遺囑人所有的財產名稱、數(shù)額及所在地。
(3)寫明遺囑人對遺產的處理意見。
(4)寫明所訂立遺囑的份數(shù)。
(5)寫明訂立遺囑的時間和地點。
(6)其他需要寫明的事項。
3、尾部
分別由立遺囑人、見證人、代書人等簽名或蓋章,另外要寫明遺囑的日期。
遺囑的形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公證遺囑、口頭遺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立即咨詢專業(yè)律師獲取針對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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