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問下北京繼父收養繼子女條件,收養關系成立的法定條件和程序
關于收養關系成立的法定條件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未成年人符合以下條件: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收養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第一千零九十三條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補充法律分析:
通常子女撫養糾紛的維權方式有協商與訴訟兩種。父母雙方可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撫養協議,包括撫養費的變更等問題。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作出判決。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撫養費,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更多復雜的子女撫養法律糾紛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立即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解答。
需要專業律師幫助?
24小時免費法律咨詢,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