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前預驗收的條件
具體條件是:
一、完成工程設計圖紙和合同約定的全部施工內容;
二、建設單位應完善有關基建手續;
三、送交工程竣工技術檔案資料;
四、已簽定質量保修書;
五、向質監站送交相關資料,并裝訂成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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