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訴訟的舉證規則是什么
當事人就與他人之間所產生的醫療糾紛提起訴訟的舉證規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原則或倒置因果關系舉證原則。對于醫療服務合同糾紛的舉證責任,應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原則。而對于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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