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法律咨詢,勞動糾紛法律法規
關于單位應怎么處理勞動糾紛,法律怎么規定的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單位處理勞動糾紛的方法如下:
1、協商解決;
2、申請調解;
3、申請仲裁;
4、對裁決不服的,申請訴訟。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補充法律分析:
通常情況下,發生勞動糾紛后,首先雙方先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或者勞動局舉報,或者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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