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丟失了異地可以辦理嗎,身患重病異地可以辦理離婚手續嗎
關于離婚可以異地辦理么,法律怎么規定的的問題,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分析如下:
離婚可以異地辦理。但協議離婚手續,必須共同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起訴離婚,必須到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辦理,若被告不在中國居住的,可在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辦理。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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