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起訴地的相關法律規定,離婚案件應在哪里起訴
關于如何確定離婚案件的起訴地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民法典》規定離婚案件的起訴地原則上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若是一方下落不明的,可以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訴訟離婚,若是適用普通程序,應當在六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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