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改嫁辦理結婚證條件,在北京辦理結婚證需要什么條件
關于辦理結婚證有什么條件的問題,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分析如下:
辦理結婚證有以下條件:男女雙方必須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實的意思表示;結婚時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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