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訂一年試用期應該是幾個月,面試銷售主管應該問哪些問題
對以上內容,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分析如下:
直銷銷售主管勞動合同應該自用工之日起簽訂,最遲不能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超過一年未簽訂,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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