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好我問下勞動糾紛屬于民事糾紛嗎,業績獎金是否屬于勞動糾紛
關于差旅費是否屬于勞動糾紛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用人單位領導不同意給報銷差旅費引起的糾紛,屬于單位內部的管理行為,不屬于勞動糾紛。以下情形屬于勞動糾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補充法律分析:
通常情況下,發生勞動糾紛后,首先雙方先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或者勞動局舉報,或者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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