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一下勞動法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法律規定
關于簽勞動合同注意事項,法律的規定是什么的問題,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分析如下: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首先應該注意合同規定的內容是否與面試時告知的內容一致,不一致的,可以拒簽簽訂;其次注意合同中是否有勞動合同期限、社會保險、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等相關必備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立即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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