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調解期間,法院是否仍然負責
1、在離婚調解期間,法院仍然負責。
2、調解期間可在法官或雙方律師的參與下進行。調解成功后,法院給予調解書。如果調解失敗,將安排開庭審理。
3、訴訟離婚是指夫妻無法就是否離婚、財產分割、債務分擔、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協議,通過調解或判決向人民法院起訴解除婚姻關系的離婚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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