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管轄地怎么確定
在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中對于人民法院管轄地的確定方式為:一般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般的民事訴訟,管轄地為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但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可以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第二十八條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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