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方告知的途徑有哪些
醫方,可以采取以下途徑告知:口頭告知、書面告知、電子告知等患者同意的告知途徑。醫務人員告知的方式,并不僅僅限于書面告知或同意,只要是獲得患方的明確同意即可,民法典的“明確告知或同意”的規定比只能“書面”告知靈活,也是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明確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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