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進京證2020新規定
1、外省牌照的載客汽車,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和通州區全域范圍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行駛的,須辦理進京證;2、每年最多辦理進京證12次,每次最長期限為7天;3、有效期屆滿前,車輛應駛出限行范圍,否則將根據停放天數相應扣減當年可辦理進京通行證的天數。
法律依據:《北京市關于對部分載客汽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第二條
每輛車每年最多辦理進京通行證12次,每次辦理的進京通行證有效期最長為7天。有效期屆滿前,應駛出上述范圍。未辦理進京通行證或進京通行證超過有效期,在上述范圍內支路等級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據停放天數相應扣減當年可辦理進京通行證的天數。未辦理進京通行證或進京通行證超過有效期,進入上述范圍道路行駛的,認定為“違反禁令標志指示行駛”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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