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關系證明怎樣開
若被監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證明由民政部門或者村/居民委員會開具。如果被監護人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證明由該未成年人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開具。
法律依據: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民法典》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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