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的地方在哪里?
1、離婚訴訟是向被告住所法院提起訴訟。
2、離婚案件屬于一般民事案件,適用于一般地區管轄權。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住所與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被告失蹤的,可以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三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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