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打發票與普票的區別
增值稅專用發票,只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具有商事憑證的作用,由于實行憑發票注明稅款扣稅,購貨方要向銷貨方支付增值稅普通機打發票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除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情形外,發票限于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
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可以規定跨市、縣開具發票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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